徵信法律問題

傷害罪,過失傷害罪,義憤傷害罪

動手打人,有理變成理虧,容易被模糊焦點。

經常在徵信社的抓姦現場,客戶見到外遇對象和配偶「衣不蔽體」、「坦誠相見」,不襟怒火中燒對外遇對象或配偶大打出手,鬧到警察局被告「傷害罪」。原本絕對優勢的告訴人地位,不復存在。演變成互告、互相求償的局面。實在失策啊!

實務經驗豐富的微信徵信社會在捉姦行動前,告知並教育客戶不可以動手打人,連推人、 拉人都不允許。以客戶最大利益為考量的絕對優勢位階,必須極力爭取及維護。徵信公司有義務要分析利弊得失,讓客戶清楚了解。捉姦現場也必須派遣專人陪同客戶,並隨時注意和制止客戶失控的「脫序行為」。

身體權乃以自然人保持其肢體、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。

傷害則是破壞身體與健康完整的行為,包含積極作為與具保護義務的消極不作為。可自己實施,也可利用他人或動物實施。

在刑法條文裡,傷害有普通傷害與重傷害,重傷害乃指嚴重損害器官機能者,重傷以外則屬普通傷害,另外還有特殊傷害型態的例示規定。

民法與刑法對於傷害有相關賠償與處罰的規定。

  • 民法第184條

    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
   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  • 民法第195條

  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

  • 刑法第 277 條(普通傷害罪)

  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  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• 第 278 條(重傷罪)

    使人受重傷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  • 第 279 條(義憤傷害罪)

   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但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• 第 280 條(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)

   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
  • 第 281 條(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)

   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未成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• 第 282 條(加工自傷罪)

  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,成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死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• 第 283 條(聚眾鬥毆罪)

   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,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下手實施傷害者,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。

  • 第 284 條(過失傷害罪)

    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  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
  • 第 285 條(傳染花柳病、麻瘋罪)

   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,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,致傳染於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• 第 286 條(妨害幼童發育罪)

   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,

  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  意圖營利,而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  • 第 287 條(告訴乃論)

   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百八十一條、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