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調查

侵權調查的服務範圍很廣,舉凡侵犯自然人、法人、團體利益的所有行為都屬侵權調查的範圍。有些侵權調查甚至需要延聘專業的學者專家及專業的鑑識單位協助,才有辦法讓違法者究辦、嚴逞侵權者。

侵權行為之要件

  • 故意或過失:

    1.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採過失責任主義,有過失(或故意)才須賠償。

    2. 故意,指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;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。

    3. 過失,指按其情節應注意、能注意而不注意;或對於構成侵權行為之事實,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。

    4.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侵權行為,限於「故意」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不含「過失」。

    5. 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侵權行為,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時,即推定有過失。

  • 不法:

    指須具違法性,即違背強行法規(強制、禁止規定)或公序良俗。基本上如果侵害權利即可認為不法,除非有阻卻違法事由,如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、自助行為等,則合法。

  • 侵害行為:

    包括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。

  • 侵害客體為權利或利益:

    1.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,保護的客體限於「權利」,不含「利益」(如:「占有」即屬利益而非權利)。

    2.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」加損害於他人或第2項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」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,保護的客體包含「權利」及「利益」。

  • 受有損害:

    包括現存財產減少或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。

  • 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:

    指在一般情形下,有此侵害行為,均會發生此損害結果。(具相當概率之因果關係,即相當因果關係)

  • 責任能力:

    1. 行為人能負擔損害賠償之能力(資格;法律上地位),又稱侵權行為能力。

    2. 侵權行為時,行為人如果具有識別能力(識別該行為法律責任為何之能力),即有責任能力。

    因此無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成立侵權行為。

製造廠商沒有使用要求的原料算不算侵權?

塑化劑、毒奶粉、毒澱粉、食品添加物危害,這些上游原料商正侵犯著廣大國民的健康及生存權。

徵信社最常承辦的侵權案件:侵犯公司及企業營業利益的仿冒、侵權、員工忠誠、競業禁止、工商徵信、應收帳款、債務催收、訴訟證據調查…,侵犯婚姻權益的外遇調查、外遇蒐證、抓姦、捉姦,侵犯財產權的債務催收、信用調查…。

有關侵害權益的糾紛案件都屬侵權調查範圍,智慧財產侵權、專利侵權、商標侵權、民事侵權……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