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定監護權蒐證
奶奶帶孫子,監護權差點被前媳婦搶走
離婚,先分錢再分小孩。
討論監護權時,爭的面紅耳赤、口出惡言、毫不留餘地。拋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以後,探視被阻撓,大有人在。原因無他,就是沒有好好把離婚這個問題處理好,彼此存在著「恨意」,殃及無辜的小孩。
建明和前妻離婚時,前妻離婚條件,一筆錢、可以隨時探視小孩、假日可以帶回住處留宿、不需要負擔小孩任何撫養費和教育費,同意才願意簽字離婚。
前妻離婚後,隨即搬回新店娘家與母親同住,依然在市立聯合醫院上班,擔任護理站行政人員。每個禮拜都非常勤快來探視小孩,休假前,從醫院下班就會直接來前夫家接小孩回去過夜。
建明離婚後因為工作關係搬去公司附近租屋,小孩就請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起居,法律名詞稱為「委託監護」。建明休假就會返回桃園龍潭老家,探視父母並陪伴小孩或開車載全家出遊,洋溢幸福、令人稱羨。
好景不常,某日突然收到家事法庭傳票。案由: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,前妻訴請改定監護權?怎麼事前都沒任何徵兆,就去法院提告?難怪,正在納悶她這兩個禮拜怎麼都沒來看小孩?原來是要搶監護權。建明不敢輕忽,立即帶著法院傳票去委任律師代理爭取監護權訴訟。
阿嬤心急如焚,嚷嚷著:如果孫子被搶走,他也不想活了。
好景不常,某日突然收到家事法庭傳票。案由: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,前妻訴請改定監護權?怎麼事前都沒任何徵兆,就去法院提告?難怪,正在納悶她這兩個禮拜怎麼都沒來看小孩?原來是要搶監護權。建明不敢輕忽,立即帶著法院傳票去委任律師代理爭取監護權訴訟。
整件事就像是預先設計好的圈套,建明前妻在家事法庭審理改定監護權訴訟期間,沒知會建明常常就直接來龍潭要探視兒子。老人家「護孫心切」,擔心小孩被帶走就不會再回來,自然而然就不允許生母探視,造成了阻撓生母探視未成年子女的事實。建明前妻當然把握機會撥打113報案,警察到場關切並製作備案筆錄,社會局和社福機構介入調查輔導,連續的事件接踵而來。家事法庭審理程序中,律師閱卷後告知建明,監護權訴訟恐怕不太樂觀,監護權判給前妻的機率很高。因為,她目前工作屬於醫院行政職務,時間固定,護理專長和學經歷背景,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和負擔的居住處所環境,也比你父母龍潭老家係工廠兼住家,更舒適且安全性高。建明印象中,前岳母新店住家很老舊,怎麼會有新房子?難道前妻離婚後租新房子住?他應該沒有這樣的經濟能力吧?律師建議,查證一下前妻提出的證據是否屬實,如果有”證據加工”的具體證據,就有機會扳回頹勢。
改定監護權蒐證工作,還是委託徵信社吧!
針對前妻的行蹤調查,徵信公司交付的調查報告,詳實記載前妻的生活細節並錄影存證。前妻目前與一陌生男子在位於新北市土城區某舊式公寓二樓同居,住處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同住。每天早上和男友一起出門上班,共進早餐後,男友載她去捷運站搭車,自己再騎機車去上班。下班時段,有時候男友會騎機車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在載下班。有時候她會自己搭乘捷運至土城站下車,再走路回去住處。律師閱卷獲得登載社福機構所製作家庭訪視報告地址,經過徵信社工作人員調查,證實是前妻哥哥的居住處所,可能不是前妻目前居住處所。
律師審視徵信社工作人員提供的調查報告,告訴建明,恭喜你!這些證據夠了,有把握可以勝訴。律師要求法院傳喚前妻哥哥,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詞。宣誓後,家事法庭承審法官問:妹妹目前是否與你同住?目前妹妹與你一同居住地址,是否可以詳述?是否無償提供妹妹和小孩居住處所?一連串證人的證詞,否定了社福機構家庭訪視報告內容。
建明終於保住了兒子監護權,最高興的當然是阿嬤!